施暴学生家长:孩子调皮 该赔就赔(校园恶意欺凌,确有必要严惩当事人)

近年来,青少年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眼下,教育部开展的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也正在进行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景虹建议,应完善青少年欺凌相关惩罚约束机制,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惩戒措施并记入个人档案。(3月11日 《中国青年报》)

青少年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更关键的是,个别欺凌事件侮辱人格、戕害身体、手段残忍、后果恶劣,引起公愤。对此,大家无不愤慨谴责,口诛笔伐,并进而呼吁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严防校园欺凌,严惩施暴的青少年。但现实是,出现了校园欺凌事件后,学校对施暴的学生批评教育,公安和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处罚涉事学生,仅仅让肇事学生的家长作出民事赔偿,这远远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施暴方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

诚然,我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度有所提升,特别是恶意的青少年犯罪。前不久,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刑罚修正案,其中就明确了将刑责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就是明证。这表明,未成年不再是免责金牌,12周岁的孩子导致了恶性案件,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可是,如果不是恶性犯罪,而是恶性欺凌呢?还是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只能被批评教育。

恶性欺凌,不能认为是“熊孩子”调皮,而应重视它对受害人的影响,对教育环境的侵蚀。“孩子惹事,大人担责”,这样的逻辑一旦被那些“熊孩子”固化,也不利于他们法制观念的树立。由此,我们有必要反思当前对恶性欺凌的惩戒机制不到位、不健全。

李景虹教授提议,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和惩戒措施并记入个人档案,相关结果作为后续个人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指标或评分依据,以震慑那些有暴力倾向的孩子。笔者认为,这是一项有效的惩戒措施。当然,如何有效地惩戒恶性欺凌施暴者?还有待大家共同探讨,群策群力。总之,完善相关惩罚约束机制,降低校园欺凌发生的概率,这是公众的共同期盼。

版权声明:
作者:admin
链接:https://www.kzir.cn/1918.html
来源:万未创业网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