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12岁女孩被强奸案将开庭(【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6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加强寄递监管 打击毒品犯罪 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甘肃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寄递监管、打击毒品犯罪、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甘肃建设工作情况及全省邮政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5个典型案例。
【关键词】
运输毒品 寄递方式 技术侦查材料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2日,被告人马某某与陈某某(二人系情人关系,另案处理)商议后,马某某前往云南联系毒品,并与陈某某电话商定通过寄递物流发送接运毒品事宜。同年5月27日,马某某电话告知陈某某装有毒品的快递到达兰州的时间、地点及发货人姓名,并安排其接货。陈某某遂雇佣马克某某(另案处理)前往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接取马某某从云南通过快递运送的装有毒品海洛因的邮包。当日17时许,马克某某在接取邮包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外用绿色编织袋包裹的快递邮包一个,从该邮包内查获10个藏有毒品的烟筒,烟筒内共计查获用黄色塑料纸包裹的白色块状毒品可疑物27块,用白色塑料袋包裹的白色粉末状毒品可疑物一小包。经称量鉴定,共计净重3491.86克,均含有海洛因成份。
本案由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审查后,以马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对马某某作出有罪判决。一审判决后,马某某提出上诉。经甘肃省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物流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寄递物流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快递行业在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较之传统的运送方式,犯罪分子通过寄递这种新型的运送方式更加隐蔽,可以躲开公安缉毒部门的追捕,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试图借助寄递物流方式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本案系一起较为典型的通过寄递物流方式贩运毒品的案件。马某某等人通过寄递方式从云南向甘肃运送大宗毒品,在运送过程中,因“人货分离”,马某某等人被抓获后,心存侥幸,拒不供认其所涉嫌犯罪事实,系“零口供”案件,证据相对比较薄弱。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引导侦查机关重点收集监控资料以及技术侦查材料,通过客观证据锁定马某某与陈某某预谋贩运毒品的经过及内容,二人电话联系沟通中涉及毒品数量、价格、邮包到达的时间、地点、邮包到达时注意周围观察等内容,能够客观全面地证实马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而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达到指控证实犯罪的目的。同时,该案系通过寄递方式运输毒品,折射出寄递行业在寄递收寄等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充分运用检察+物流协作机制,会同邮政监管部门整章建制,推动“收寄验收、实名收寄”等制度的管理和落实,不断规范寄递物流行业、从源头上切断毒品邮递渠道,推动禁毒工作纵深发展。
二、陈某某、康某某等
7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四、李某某贩卖毒品案
五、樊某贩卖毒品案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编辑:党文辉
审核:张建文、南茂林、程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