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卖房独吞房款(趁儿子未成年卖房独吞房款)
2016年,因老宅拆迁,小杰与其父张某、继母吴某共同分得一套房屋,经协商,小杰占50%房屋份额,父亲和继母分别占有25%的份额。2020年6月,张某未告知小杰,就以小杰监护人的身份,代小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要登记信息为由骗取小杰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赶在小杰十八岁生日前几天与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张某获得203万元卖房款后,又另购一处房屋,房屋产权人为他和现任妻子吴某,并无小杰的份额。得知真相的小杰将父亲告上法庭。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按期履行判决内容,小杰遂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交付小杰19万元,之后每月再支付小杰2000元生活费,同时张某在五年内筹措钱款,支付剩余款项。(摘自《东南早报》)
来源: 今晚报